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ST瀚叶(维权)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将至,2022年公司业绩预增,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须抓紧起诉。(ST瀚叶维权入口)
2023年1月18日,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瀚叶或公司,证券代码:600226)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000.00万元到58,0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10,497.00万元到20,497.00万元,同比增加27.99%到54.65%。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长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约47,350.91万元(税前)所致,该收益最终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
2021年6月23日,ST瀚叶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1年12月28日,ST瀚叶公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1〕165号》。ST瀚叶存在:1、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披露、未履行决策程序等行为,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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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ST瀚叶股票索赔案诉讼时效为3年,诉讼时效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5日,受损股民须抓紧诉讼。诉讼时效过期后起诉,投资者会丧失胜诉权。
章祥兵律师表示,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6月18日至2020年5月15日期间买入ST瀚叶股票,且在2020年5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