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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工程完工转入固定资产,应作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固定资产的确认: 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资产最基本法的特征是预期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却认为资产。
2、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
3、固定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予以确认,其为取得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支出也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
4、如果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并同时满足其他确认条件,就可以加以确认;否则,企业不应加以确认。
5、 为了核算固定资产,企业一般需要设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取得、计提折旧、处置等情况。
6、“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原价,借方登记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原价,贷方登记企业减少的固定资产原价,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
7、企业应当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8、 “累计折旧”科目属于“固定资产”的调整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贷方登记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登记处置固定资产转出的累计折旧,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额。
9、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借方登记企业各项在建工程的实际支出,贷方登记完工工程转出的成本,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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